各学院、各部门:
现将《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院发[2023]100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通知要求,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(9月20日-9月25日)完成网上报名,逾期无法补报,并于10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。
联系人:姜老师 郭老师 联系电话:62268603
附件: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(辽教院发[2023]100号)
人事处
2023年9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