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沈阳大学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培养工作实施细则》(沈大校发[2018]24号)以及《沈阳大学教师实践技能培训(挂职)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》要求,现就开展教师实践技能培训(挂职)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请完成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技能培训(挂职)任务的教师,认真填写《沈阳大学教师实践技能培训(挂职)考核鉴定表》,连同培训(挂职)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,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参加期满考核。
联系人:姜钦扬 联系电话:62268603
附件
1.沈阳大学教师实践技能培训(挂职)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
2.沈阳大学教师实践技能培训(挂职)考核鉴定表
人事处
2023年9月4日